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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同设备服务的承诺1、因数量缺少和质量问题,我方保证在3个工作日内无偿进行更换。如不能在更换期间按期交货的,按合同条款进行违约处罚。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由我方原因未能履行相应的方案,需方可采取其他的措施,由此引起的由我方承担。 3、如水泥电杆质量出现的问题,我方售后服务人员在接到买方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我方承担。 4、我方承诺如因水泥电杆质量问题产生的后果,如致使施工人员或其他第三人财产、人身受损的,我方对此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与需方无任何责任。同时需方可根据情况的严重性从我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的扣罚。 5、及时向需方提供按合同规定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需方参与供方的技术设计审查。 6、按需方要求的时间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需方按供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要求进行安装、分部与整套试运及试生产。 7、严格执行供需双方就有关问题召开会议的纪要或签订的协议。 8、加强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把“24小时服务”、“超前服务”、“全过程服务”、“终身服务”贯彻在产品制造、安装、调试、大修的全过程。 9、接到需方反映的质量问题信息后,在24小时之内作出答复或派出服务人员,尽快到达现场,做到用户对质量不满意,服务不停止。 10、随时满足需方对备品备件的要求。 11、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供方决不以任何理由刁难需方。 12、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